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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部門聯合印發《四川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

發布時間:2023-03-31文章分類:行業動態編輯作者:森源藍天閱讀次數:2133 次

【導讀】

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5部門《關于印發〈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22〕68號)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著重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貨車污染治理三個標志性戰役,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持續改善空氣質量,制定本方案。

  3月29日,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17部門聯合印發《四川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統籌大氣污染防治與“雙碳”目標要求,開展大氣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行動,將標志性戰役任務措施與降碳措施一體謀劃、一體推進,優化調整空間、產業、能源、運輸結構,從源頭減少大氣污染物和碳排放。重點優化重點行業空間布局,統籌構建城市間通風廊道,解決區域性傳輸污染問題。促進產業綠色轉型升級,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開展傳統產業集群升級改造。推動能源清潔低碳轉型,開展分散、低效煤炭綜合治理。構建綠色交通運輸體系,加快推進“公轉鐵”“公轉水”,提高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綠色低碳水平。強化揮發性有機物(VOCs)、氮氧化物等多污染物協同減排,以石化、化工、涂裝、制藥、包裝印刷和油品儲運銷等為重點,加強VOCs源頭、過程、末端全流程治理;加快推進重點行業燃煤鍋爐和工業爐窯超低排放改造及深度治理,推進工業爐窯煤改電(氣)和低氮燃燒改造。積極組織擬實施的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程申報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提高項目申報通過率,加快推進項目實施,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嚴把治理工程質量,多措并舉治理低價中標亂象,對工程質量低劣、環保設施運營管理水平低甚至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企業、環保公司和運維機構加大聯合懲戒力度。統籌做好大氣污染防治過程中安全防范工作。


  四川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5部門《關于印發〈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22〕68號)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著重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貨車污染治理三個標志性戰役,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持續改善空氣質量,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認識打好攻堅戰的重要性


  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近年來,通過制定實施《四川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四川省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我省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人民群眾藍天幸福感、獲得感顯著增強。但重點城市、重點領域大氣污染問題仍然突出,部分市(州)細顆粒物(PM2.5)濃度仍處于高位,秋冬季PM2.5污染較為嚴重,重污染天氣尚未消除,夏季臭氧污染日益凸顯,柴油貨車污染尚未有效解決,移動源的氮氧化物排放對秋冬季PM2.5污染和夏季臭氧污染影響較大,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遠。各市(州)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充分認識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貨車污染治理三個標志性戰役的重要性,勇于擔當、真抓實干,以大氣環境改善實際成效取信于民,為實現美麗四川奠定堅實基礎。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總抓手,以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為工作方針,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以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重污染天氣、臭氧污染、柴油貨車污染等突出問題為重點,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標志性戰役,推動“十四五”空氣質量改善目標順利實現,人民群眾藍天幸福感、獲得感進一步增強。


  (二)基本原則


  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秋冬季聚焦PM2.5和重污染天氣、夏季聚焦臭氧、全年緊抓柴油貨車開展攻堅;科學確定攻堅重點地區、對象、措施;嚴格依法治理、依法監管,反對“一刀切”“運動式”攻堅。


  堅持優化結構、標本兼治。大力推進產業、能源、運輸、用地結構優化調整,提升工業、運輸等領域清潔低碳水平,持續推進重點行業深度治理。完善應對機制,精準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堅持系統觀念、協同增效。突出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統籌大氣污染防治和溫室氣體減排,促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聚焦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減排;加強區域協同治理、聯防聯控。


  堅持部門協作、壓實責任。明確責任分工、強化部門協作,開展聯合執法,形成治污合力。加強幫扶指導,嚴格監督考核,推動大氣污染治理責任落實落地。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全省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基本消除,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取得積極成效,臭氧濃度增長趨勢得到有效遏制,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水平顯著提高,移動源大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明顯下降。全省地級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29.5微克每立方米以內,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92%,重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0.1%以內。各市(州)完成省上下達的“十四五”空氣質量控制目標。


  三、推進重點工程


  統籌大氣污染防治與“雙碳”目標要求,開展大氣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行動,將標志性戰役任務措施與降碳措施一體謀劃、一體推進,優化調整空間、產業、能源、運輸結構,從源頭減少大氣污染物和碳排放。重點優化重點行業空間布局,統籌構建城市間通風廊道,解決區域性傳輸污染問題。促進產業綠色轉型升級,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開展傳統產業集群升級改造。推動能源清潔低碳轉型,開展分散、低效煤炭綜合治理。構建綠色交通運輸體系,加快推進“公轉鐵”“公轉水”,提高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綠色低碳水平。強化揮發性有機物(VOCs)、氮氧化物等多污染物協同減排,以石化、化工、涂裝、制藥、包裝印刷和油品儲運銷等為重點,加強VOCs源頭、過程、末端全流程治理;加快推進重點行業燃煤鍋爐和工業爐窯超低排放改造及深度治理,推進工業爐窯煤改電(氣)和低氮燃燒改造。積極組織擬實施的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程申報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提高項目申報通過率,加快推進項目實施,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嚴把治理工程質量,多措并舉治理低價中標亂象,對工程質量低劣、環保設施運營管理水平低甚至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企業、環保公司和運維機構加大聯合懲戒力度。統籌做好大氣污染防治過程中安全防范工作。


  四、強化聯防聯控


  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求,強化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深化成都平原、川南、川東北地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加強川渝地區聯防聯控,鼓勵交界地區相關市縣積極開展聯防聯控。強化重污染天氣區域應急聯動機制,深化區域重污染天氣聯合應對。完善“省—市—縣”重污染天氣應對三級預案體系,規范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響應、解除工作流程,持續推進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分級,加強應急減排清單標準化管理。


  五、夯實基礎能力


  強化科技支撐,開展PM2.5和臭氧協同防控科技攻關,構建復合污染成因機理、監測預報、精準溯源、深度治理、智慧監管、科學評估的全過程科技支撐體系;選擇典型城市實施“一市一策”駐點跟蹤研究。開展大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融合清單編制工作。加強監測能力建設,完善“天地空”一體化監測體系;加強污染源監測監控,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依法安裝自動監測設備,并聯網穩定運行;對排污單位和社會化檢測機構承擔的自行監測和執法監測加大監督抽查力度,依法公開一批人為干預、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機構和人員名單。提升監督執法效能,圍繞標志性戰役任務措施,精準、高效開展環境監督執法,在油品、煤炭質量、含VOCs產品質量、柴油車尾氣排放等領域實施多部門聯合執法。持續開展環保信用評價,對環保信用等級較低的依法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六、加強組織領導


  各市(州)要把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放在重要位置,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關鍵舉措。各市(州)要根據本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和標志性戰役目標任務,提出符合實際、切實可行的時間表、路線圖、施工圖,明確職責分工,做好分地區、分年度任務分解,加大政策、資金支持力度,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生態環境廳每年下達各市(州)秋冬季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相關市(州)制定本地年度秋冬季大氣攻堅行動方案。各部門加強協調,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及時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


  生態環境廳定期調度各地重點任務進展情況,通報空氣質量改善情況。推動將標志性戰役年度和終期有關目標完成情況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強化目標任務落實,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市(州)依法依規實行通報批評和約談問責,有關落實情況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附件:1.四川省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戰實施方案

2.四川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

3.四川省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

4.區域范圍

附件1

四川省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戰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攻堅目標

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全省地級及以上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0.1%以內,各市(州)完成省上下達的“十四五”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目標。

(二)攻堅思路

堅持源頭防控、系統治理,以鋼鐵、焦化、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工業涂裝等行業和柴油貨車、秸稈焚燒等領域為重點,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堅持突出重點、分區施策,聚焦細顆粒物(PM2.5)污染,以秋冬季(10月—次年3月)為重點時段,以成都平原、川南和川東北等地區為重點,根據不同污染特征提出針對性攻堅措施。堅持科學研判、協同應對,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全過程科技支撐,提升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強化區域聯防聯控聯治,完善重點行業績效分級管理體系,精準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二、大氣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行動

(一)推動產業結構和布局優化調整。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嚴格落實國家和四川省產業規劃、產業政策、“三線一單”、規劃環評,以及產能置換、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區域污染物削減等要求,堅決叫停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新增產能嚴格執行產能置換政策。依法依規退出重點行業落后產能,促使一批能耗、環保、安全、技術達不到標準和生產不合格產品或淘汰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推行鋼鐵、焦化、燒結一體化布局,有序推動長流程煉鋼轉型為電爐短流程煉鋼,到2025年電爐短流程煉鋼產量全省占比達40%。持續推動常態化水泥錯峰生產。(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動能源結構綠色低碳轉型。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非化石能源逐步成為能源消費增量主體。嚴控煤炭消費增長,繼續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推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到202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41.5%,實現全省煤炭消費量達峰。著力整合供熱資源,加快供熱區域熱網互聯互通,充分釋放燃煤電廠、工業余熱等供熱能力,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大力推進電能替代煤炭,在不影響民生用氣穩定、已落實合同氣源的前提下,穩妥有序引導以氣代煤。(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經濟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開展傳統產業集群升級改造。開展涉氣產業集群排查及分類治理,各地要進一步分析產業發展定位,“一群一策”制定整治提升方案,樹立行業標桿,從生產工藝、產品質量、產能規模、能耗水平、燃料類型、原輔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等方面明確升級改造標準。實施拉單掛賬式管理,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切實提升產業發展質量和環保治理水平。完善動態管理機制,嚴防“散亂污”企業反彈。(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工業源和面源整治攻堅行動

(四)推進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加快推進火電、鋼鐵、鑄造(含燒結、球團、高爐工序)、水泥、焦化行業燃煤鍋爐和工業爐窯超低排放改造及深度治理。穩步實施陶瓷、玻璃、鐵合金、有色、磚瓦等行業企業深度治理,推進工業爐窯煤改電(氣)和低氮燃燒改造。2025年底前,全省現有鋼鐵行業80%以上產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加強鋼鐵、建材、有色、焦化、鑄造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治理。(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持續開展鍋爐綜合整治。加快推進“增氣減煤”“電能替代”項目。全面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推進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全面實現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生物質鍋爐采用專用鍋爐,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禁止摻燒煤炭、垃圾等其他物料。(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露天焚燒管控。全面推進秸稈綜合利用,以縣為單位整體推進秸稈綜合利用,鼓勵秸稈產業化跨區域發展,到2025年,建成較為完善的秸稈收儲運用體系,全省秸稈綜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嚴格秸稈露天焚燒管控,建立全覆蓋網格化監管體系,加強“定點、定時、定人、定責”管控,加強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無人機等手段應用提高秸稈焚燒火點監測。強化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環節監管,運輸、燃放等過程全方位管控,加強春節、元宵節等重點時段管控。強化露天焚燒垃圾、焚燒落葉、煙熏臘肉管控。攀枝花市和涼山彝族自治州科學組織計劃燒除。(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應急廳、公安廳、省林草局、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開展餐飲油煙整治。加大城市建成區餐飲油煙污染整治力度,優化城市餐飲產業發展及空間布局。完善餐飲油煙監管體系,加強城市建成區餐飲油煙排放監督。城市建成區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單位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保持正常運行和定期維護。推動成都市和有條件的地區實施餐飲油煙凈化設施第三方運維管理、運行狀態監控。〔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

(八)加強揚塵污染治理。全面加強各類施工工地、道路、工業企業料場堆場等揚塵標準化管控,完善文明施工和綠色施工管理工作制度,將綠色施工納入企業信用管理。全面落實各類施工工地揚塵防控措施,重點、重大項目工地實現視頻監控、可吸入顆粒物(PM10)在線監測全覆蓋。鐵路、公路、港口等貨物運輸采取有效的封閉措施,無法封閉的應建設防風抑塵設施。逐步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鼓勵地方開展“5G+AI”人工智能清掃作業試點示范。到2025年,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75%以上,縣城達到65%以上,成都平原地區地級及以上城市達到80%以上。(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生態環境廳、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重污染天氣聯合應對行動

(九)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能力建設。完善“省級—市級”空氣質量預報體系,加強各級預報中心建設和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建設,不斷提高未來7—10天區域污染過程預報準確率,研究提升未來月尺度區域空氣質量趨勢預測能力。進一步深化成都平原、川南、川東北地區重點城市重污染天氣來源成因研究。及時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效果評估,結合重污染成因分析,系統總結監測預報、預警響應、措施落實等各環節執行情況和成效,梳理薄弱環節,不斷完善相關工作機制。(生態環境廳、省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優化調整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啟動標準,分區應對分類施策。各市(州)可綜合考慮本轄區空氣質量狀況、污染特征以及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在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啟動標準基礎上優化調整。(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

(十一)強化應急減排措施清單化管理。每年9月底前,21市(州)完成應急減排措施清單制修訂工作。持續推進重點行業績效分級,視情擴大重點行業范圍,優化績效分級指標。工業源應急減排措施應落實到具體生產線、生產環節、生產設施,做到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企業作為責任主體,應制定“一廠一策”操作方案并落實到位。對協同處置企業,應嚴格執行按需定產。將特殊時段禁止或限制污染物排放要求納入排污許可證,實施“一證式”管理。(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

(十二)深化區域聯防聯控。深化成都平原、川南、川東北地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加強川渝地區聯防聯控。強化重污染天氣區域應急聯動機制,深化區域重污染天氣聯合應對。(生態環境廳牽頭,相關部門參與)

五、強化監管執法攻堅行動

(十三)嚴格日常監管執法。建設區域聯合執法信息共享機制,開展跨區域大氣污染專項治理和聯合執法。在鍋爐窯爐綜合治理、煤炭質量、柴油車(機)、油品質量、揚塵管控等領域實施多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加強執法監測聯動,嚴肅查處無證排污或不按證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裝或不正常運行治污設施、超標排放、弄虛作假等行為。督促相關問題整改到位,并舉一反三加強監管;違法情節嚴重的,依法嚴厲查處,典型案例公開曝光。(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監管執法。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監管力度,充分運用污染源自動監控、揚塵在線監控、工業用電量、車流量、衛星遙感、熱點網格等遠程信息化技術手段,強化數據分析技術應用,提升監管效能,督促重污染應急減排責任落實。重污染應急減排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對相關單位依法處罰,并按規定下調績效等級。(生態環境廳牽頭,相關部門參與)

附件2

四川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攻堅目標

到2025年,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取得積極成效,全省臭氧濃度增長趨勢得到有效遏制,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氮氧化物的五年累計減排量分別不低于2.53萬噸和5.95萬噸。

(二)攻堅思路

堅持協同減排、源頭防控,聚焦VOCs和氮氧化物,加快推進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替代,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強化石化、化工、制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焦化等重點行業及油品儲運銷VOCs深度治理,加大鍋爐、爐窯、移動源氮氧化物減排力度;堅持突出重點、分區施策,以4—9月為重點時段,以成都平原、川南、川東北地區相關區域為重點地區(見附表)。堅持科學監管、提升能力,強化科技支撐、完善臭氧和VOCs監測體系,提高治理設施運維管理水平,加強臭氧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及區域聯防聯控,精準有效開展監督幫扶,提升執法監管能力。

二、含VOCs原輔材料源頭替代行動

(一)加快實施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各地制定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使用企業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計劃。全面推進汽車整車制造底漆、中涂、色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在木質家具、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鋼結構等技術成熟的工藝環節,大力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重點地區、中央駐川企業、省屬企業加大使用比例。全面推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涉VOCs工序環節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膠粘劑;重點地區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內地坪施工、室外構筑物防護和城市道路交通標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完善VOCs產品標準體系,建立低VOCs含量產品標識制度。(生態環境廳、經濟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開展含VOCs原輔材料達標情況聯合檢查。嚴格執行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VOCs含量限值標準,建立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加強對相關產品生產、銷售、使用環節VOCs含量限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臭氧高發季節加大檢測頻次,曝光不合格產品并追溯其生產、銷售、進口、使用企業,依法追究責任。(省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VOCs污染治理達標行動

(三)持續開展VOCs治理設施提級增效。各地進一步全面摸排VOCs治理設施情況,建立臺賬,分析治理技術、處理能力與VOCs廢氣排放特征、組分等匹配性,對采用單一低溫等離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VOCs廢氣采用單一噴淋吸收等治理技術且無法穩定達標的,加快推進升級改造,督促企業嚴把工程質量,確保達標排放。對確需一定整改周期的,最遲在相關設備下次停車(工)大修期間完成整治。(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

(四)強化VOCs無組織排放整治。各地全面排查含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敞開液面以及工藝過程等環節無組織排放情況,對達不到相關標準要求的開展整治。石化、現代煤化工、制藥、農藥行業重點治理儲罐配件失效、裝載和污水處理密閉收集效果差、裝置區廢水預處理池和廢水儲罐廢氣未收集、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不符合標準規范等問題;焦化行業重點治理酚氰廢水處理未密閉、煤氣管線及焦爐等裝置泄漏等問題;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重點治理集氣罩收集效果差、含VOCs原輔材料和廢料儲存環節無組織排放等問題。鼓勵相關重點行業企業無法實現低(無)VOCs原輔材料替代的工序,在密閉設備、密閉空間作業或安裝二次密閉設施。(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

(五)加強非正常工況廢氣排放管控。石化、化工企業應提前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開停車、檢維修計劃;制定非正常工況VOCs管控規程,嚴格按規程操作。火炬、煤氣放散管須安裝引燃設施,配套建設燃燒溫度監控、廢氣流量計、助燃氣體流量計等,排放廢氣熱值達不到要求時應及時補充助燃氣體。(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

(六)推進涉VOCs產業集群治理提升。各地全面排查使用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以及涉及有機化工生產的產業集群,研究制定治理提升計劃,統一治理標準和時限。加快建設涉VOCs“綠島”項目。同一類別工業涂裝企業聚集的園區和集群,推進建設集中涂裝中心;吸附劑使用量大的地區,建設吸附劑集中再生中心,同步完善吸附劑規范采購、統一收集、集中再生的管理體系;同類型有機溶劑使用量較大的園區和集群,建設有機溶劑集中回收中心。推進各地建設鈑噴共享中心,配套建設適宜高效VOCs治理設施,鈑噴共享中心輻射服務范圍逐步取消使用溶劑型涂料的鈑噴車間。(生態環境廳牽頭,相關部門參與)

(七)推進油品VOCs綜合管控。推進加油站按照《四川省加油站大氣污染排放標準》要求安裝油氣處理裝置。各地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儲運銷環節油氣回收系統專項檢查工作,確保達標排放;對汽車罐車密封性能定期檢測,嚴厲查處在卸油、發油、運輸、停泊過程中破壞汽車罐車密閉性的行為,鼓勵地方探索將汽車罐車密封性能年度檢測納入排放定期檢驗范圍。探索實施分區域分時段精準調控汽油(含乙醇汽油)夏季蒸氣壓指標。(生態環境廳牽頭,相關部門參與)

四、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提升行動

(八)實施低效脫硝設施排查整治。各地對采用脫硫脫硝一體化、濕法脫硝、微生物法脫硝等治理工藝的鍋爐和爐窯進行排查抽測,督促不能穩定達標的進行整改,推動達標無望或治理難度大的改用電鍋爐或電爐窯。鼓勵采用低氮燃燒、選擇性催化還原(SCR)、選擇性非催化還原(SNCR)、活性焦等成熟技術。(生態環境廳牽頭,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參與)

(九)推進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全省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含電力)實現超低排放;全省80%以上的鋼鐵產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進火電、鋼鐵、水泥、焦化等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和玻璃、磚瓦、陶瓷等行業深度治理;在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過程中,改造周期較長的,優先推動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鼓勵平板玻璃、陶瓷等其他行業開展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參與)

(十)實施工業鍋爐和爐窯提標改造。生物質鍋爐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無法穩定達標的,應采用加裝高效脫硝設施等方式實施改造。燃氣鍋爐實施低氮燃燒改造,對低氮燃燒器、煙氣再循環系統、分級燃燒系統、燃料及風量調配系統等關鍵部件要嚴把質量關,確保低氮燃燒系統穩定運行,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推動燃氣鍋爐取消煙氣再循環系統開關閥,確有必要保留的,可通過設置電動閥、氣動閥或鉛封等方式加強監管。玻璃、鑄造、石灰等行業爐窯依據新制修訂的排放標準實施提標改造,加快制定玻璃、陶瓷、工業窯爐等地方排放標準。(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市場監管局參與)

五、臭氧精準防控體系構建行動

(十一)強化科技支撐。重點地區城市全面開展臭氧來源解析、生成機理、主要來源和傳輸規律的研究。各地優化完善臭氧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并動態更新。成都平原城市群探索開展區域臭氧長期預測及聯合應對試點。加快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研發、生產和應用;加快適用于中小型企業低濃度、大風量廢氣的高效VOCs治理技術,以及低溫脫硝、氨逃逸精準調控等技術和裝備的研發和推廣應用;研究分類型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和末端治理路徑。在成都、眉山、德陽、宜賓等典型城市實施“一市一策”駐點跟蹤研究。(科技廳、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氣象局參與)

(十二)完善監測體系。地級及以上城市開展大氣環境非甲烷總烴監測,臭氧超標城市開展VOCs組分監測;加強光化學產物和衍生物的觀測能力建設;鼓勵成都平原、川南等城市群探索開展垂直方向上的臭氧濃度和氣象綜合觀測;在重點地區增設背景觀測站點,建設公路、港口、機場和鐵路貨場等交通污染監測網絡,優化傳輸通道站點設置;加強涉VOCs重點工業園區、產業集群和企業環境VOCs監測。研究建立生態環境科研協調機制,推進監測調查、科研觀測等基礎設施統一規劃與共建共用。(生態環境廳牽頭,交通運輸廳、省氣象局等參與)

(十三)開展夏季臭氧污染區域聯防聯控。著力提升臭氧污染預報水平,成都平原城市群、川南城市群等具備未來10天臭氧污染級別預報能力;重點地區分別研究區域統一的臭氧污染預警標準和應對措施。開展生產季節性調控,鼓勵引導企業污染天氣妥善安排生產計劃,在夏季減少開停車、放空、開釜等操作,加強設備維護,鼓勵增加泄漏檢測與修復頻次。鼓勵企業和市政工程中涉VOCs排放施工實施精細化管理,防腐、防水、防銹等涂裝作業及大中型裝修、外立面改造、道路劃線、瀝青鋪設等避開易發臭氧污染時段。(生態環境廳牽頭,經濟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氣象局等參與)

六、污染源監管能力提升行動

(十四)加強污染源排放監測監控。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重點排污單位依法安裝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督促企業按要求對自動監測設備進行日常巡檢和維護保養;自動監測設備數采儀采集現場監測儀器的原始數據包不得經過任何軟件或中間件轉發,應直接到達核心軟件配發的通訊服務器。市、縣兩級生態環境部門配備便攜式VOCs檢測儀,重點地區的地級市生態環境部門及石化、化工企業集中的縣(市、區)生態環境部門加快配備紅外熱成像儀。(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

(十五)強化治理設施運維管理。VOCs收集治理設施應較生產設備“先啟后停”。治理設施吸附劑、吸收劑、催化劑等應符合設計規范要求并按相關規定定期更換和利用處置。堅決查處脫硝設施擅自停噴氨水、尿素等還原劑的行為;禁止過度噴氨,廢氣排放口氨逃逸濃度原則上控制在8毫克/立方米以下。加強旁路監管,非必要旁路應取締;確需保留的應急類旁路,企業應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備,在非緊急情況下保持關閉并加強監管。(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

(十六)開展臭氧污染防治精準監督幫扶。指導各地在夏季圍繞石化、化工、涂裝、醫藥、包裝印刷、鋼鐵、焦化、建材等重點行業,精準開展臭氧污染防治監督幫扶工作。依托“千名專家進萬企”幫助服務等活動,持續開展“送政策、送技術、送服務”,指導企業優化VOCs、氮氧化物治理方案,推動各項任務措施取得實效;針對地方和企業反映的技術困難和政策問題,組織開展技術幫扶和政策解讀,切實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具體困難和實際問題。充分利用熱點網格技術進行非現場幫扶,指導地方有序開展熱點區域針對性排查。(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科技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參與)

(十七)全面逗硬執法監管。圍繞石化、化工、涂裝、醫藥、鋼鐵、焦化、建材、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開展專項執法檢查;重點查處直排偷排、治理設施擅自停運、超標排放,以及VOCs監測數據、LDAR、運行管理臺賬造假等行為,典型案例向社會公開曝光。(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

表 四川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堅重點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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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四川省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攻堅目標

到2025年,運輸結構、車船結構清潔低碳程度明顯提高,燃油質量持續改善,機動車船、工程機械冒黑煙現象基本消除,柴油貨車排放檢測合格率超過90%,柴油貨車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2%,新能源和國六排放標準貨車保有量占比力爭超過40%,鐵路貨運量占比提升0.5個百分點。

(二)攻堅思路

堅持“車、油、路、企”統籌,在保障物流運輸通暢前提下,以成都平原、川南、川東北以及攀西地區為重點地區,以柴油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為監管重點,聚焦鋼鐵、建材、化工等行業企業原材料及產品運輸通道,持續深入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堅持源頭防控,加快運輸結構調整和車船清潔化推進力度;堅持過程防控,完善設計、生產、銷售、使用、檢驗、維修和報廢等全流程管控,突出重點用車企業清潔運輸主體責任;堅持協同防控,加強政策系統性、協調性,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機制,強化部門聯合監管和執法。

二、推進“公轉鐵”“公轉水”行動

(一)持續提升鐵路貨運能力。暢通西部陸海新通道,擴能提升成渝鐵路運輸能力,打通并強化隆黃鐵路瓶頸,開辟成都經瀘州(宜賓)、百色至北部灣出海口西線主通道,加快構建我省經貴州至廣西北部灣港大能力鐵路貨運大通道;進一步完善溝通西南和西北、銜接“一帶”和“一路”的區域綜合交通網絡,形成四川“通疆達海”大循環大通道。持續推進既有普速鐵路通道能力緊張路段擴能提質,有序實施電氣化改造。(省發展改革委牽頭,中國鐵路成都局集團有限公司、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等參與)

(二)加快鐵路專用線建設。精準補齊工礦企業、港口、物流園區鐵路專用線短板、提升“門到門”服務質量。推進鐵水、公鐵、公水等多式聯運工程建設,打造大容量、高效率的沿江貨運通道,加快內河航運、港口、貨運碼頭、園區鐵路專用線等建設。到2025年,大宗貨物年運量150萬噸以上的大型工礦企業、新建物流園區鐵路專用線接入比例力爭達到85%。在新建或改擴建集裝箱、大宗干散貨作業區時,原則上要同步建設進港鐵路。(省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中國鐵路成都局集團有限公司牽頭,生態環境廳等參與)

(三)提高鐵路和水路貨運量。“十四五”期間,全省鐵路貨運量增長10%,水路貨運量增長12%左右。推進多式聯運、大宗貨物“散改集”,集裝箱鐵水聯運量年均增長15%以上。充分挖掘城市鐵路站場和線路資源,創新“外集內配”等生產生活物資公鐵聯運模式。推動實施廣巴、達萬鐵路擴能改造工程,暢通東向鐵水聯運通道。(交通運輸廳、生態環境廳、中國鐵路成都局集團有限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柴油貨車清潔化行動

(四)推動車輛全面達標排放。加強對本地生產貨車環保達標監管,核查車輛車載診斷系統(OBD)、污染控制裝置、環保信息隨車清單、在線監控、生產一致性等,抽測部分車型道路實際排放情況,基本實現系族全覆蓋。強化新生產機動車銷售、注冊登記等環節監管,不符合排放要求的不得銷售和注冊登記。嚴厲打擊污染控制裝置造假、不依法公開環保信息等行為,嚴查銷售排放不達標機動車違法行為。督促生產(進口)企業及時實施排放召回。有序推進實施汽車排放檢驗和維護制度,嚴懲偽造排放檢驗結果、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虛假尾氣維修等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加強重型貨車路檢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入戶檢查。(生態環境廳、經濟和信息化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成都海關、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進傳統汽車清潔化。2023年7月1日,全省實施輕型車和重型車國6b排放標準。嚴格執行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符合強制報廢情形的交具有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資質的企業按規定回收拆解。支持移動源節能減排凈化技術研究。發展機動車超低排放和近零排放技術,集成發動機后處理控制、智能監管等共性技術,推動實現規模化應用。(生態環境廳、經濟和信息化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成都海關、科技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快推動機動車新能源化發展。以公共領域用車和公務用車為重點推進新能源化,到2025年,全省新能源汽車銷售量達到汽車新車銷售總量的20%以上。加大新能源汽車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車、城市配送、郵政快遞、機場、鐵路貨場、重點地區港口等領域應用,地級以上城市清潔能源汽車在公共領域使用率顯著提升,設區的市城市公交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推廣零排放重型貨車,有序開展中重型貨車氫燃料等示范和商業化運營。(經濟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行動

(七)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發展。嚴格實施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因地制宜加快推進鐵路貨場、物流園區、港口、機場,以及火電、鋼鐵、煤炭、焦化、建材、礦山等工礦企業新增或更新的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化。鼓勵新增或更新的3噸以下叉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鼓勵各地依據排放標準制定老舊非道路移動機械更新淘汰計劃,推進淘汰國一及以下排放標準的工程機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標準生產的非道路用車),具備條件的可更換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的發動機。(經濟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監管。每年對本地非道路移動機械和發動機生產企業進行排放檢查,基本實現系族全覆蓋。進口非道路移動機械和發動機應達到我國現行新生產設備排放標準。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區管控,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機械禁止在控制區內使用。嚴格執行非道路移動機械信息登記管理制度,加大機械排放狀況、信息登記、進出場登記、燃料使用臺賬管理記錄等抽檢力度,基本消除工程機械冒黑煙現象。(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成都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推動港口船舶綠色發展。嚴格實施船舶發動機第二階段排放標準。提高渡船、短途旅游船等使用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比例,研究推動長江干線船舶電動化示范。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舊船舶,鼓勵具備條件的可采用對發動機升級改造(包括更換)或加裝船舶尾氣處理裝置等方式進行深度治理。協同推進船舶受電設施和港口岸電設施改造,提高船舶靠港岸電使用率。(交通運輸廳、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重點用車企業強化監管行動

(十)推進重點行業企業清潔運輸。火電、鋼鐵、煤炭、焦化、有色等行業大宗貨物清潔方式運輸比例達到70%左右;重點地區推進建材(含砂石骨料)清潔方式運輸。鼓勵大型工礦企業開展零排放貨物運輸車隊試點。鼓勵工礦企業等用車單位與運輸企業(個人)簽訂合作協議等方式實現清潔運輸。企業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技術指南要求,加強運輸車輛管控,完善車輛使用記錄,實現動態更新。鼓勵未列入重點行業績效分級管控的企業參照開展車輛管理,加大企業自我保障能力。(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

(十一)強化重點工礦企業移動源應急管控。重點地區城市研究制定移動源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方案,建立用車大戶清單和貨車白名單,實現動態管理。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加大部門聯合執法檢查力度,開展柴油貨車、工程機械等專項檢查;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要求加強運輸車輛、廠內車輛及非道路移動機械應急管控。(生態環境廳牽頭,公安廳、交通運輸廳等參與)

六、柴油貨車聯合執法行動

(十二)加大聯合執法監管力度。成都平原和川南地區城市依法依規開展移動源監管聯防聯控、聯合執法,重點加強對重型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聯合執法,依法查處排放超標、冒黑煙等違法行為。加大成渝地區柴油貨車聯合執法力度,強化監管數據共享。(生態環境廳牽頭,公安廳、交通運輸廳等參與)

(十三)完善部門協同監管模式。完善生態環境部門監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模式,形成部門聯合執法常態化路檢路查工作機制。對柴油進口、生產、倉儲、銷售、運輸、使用等全環節開展部門聯合監管,全面清理整頓無證無照或證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船)和黑加油站點,堅決打擊非標油品。燃料生產企業應該按照國家標準規定生產合格的車船燃料。推動相關企業事業單位依法披露環境信息。研究實施降低企業和司機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防治負擔的政策措施。(省發展改革委、公安廳、財政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成都海關、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推進數據信息互聯共享和應用。嚴格實施汽車排放定期檢驗信息采集傳輸技術規范,各地檢驗信息當日內上傳至省平臺。研究四川省汽車排放定期檢驗信息采集傳輸技術規范,構建排放綜合監管系統體系。推動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信息全省共享,實現一機一檔,避免多地重復登記。2025年,各地完成城區工程機械環保編碼登記三級聯網。(生態環境廳牽頭,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附件4 區域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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