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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鐵企業燒結煙氣脫硝工藝選型探討

發布時間:2020-02-24文章分類:環保百科編輯作者:森源藍天閱讀次數:1203 次

【導讀】

隨著環保排放標準的不斷提高,燒結煙氣脫硝已成為鋼鐵企業環境治理的難點,對3種常見燒結煙氣脫硝工藝的工作原理、優缺點進行對比,對比國內某鋼鐵企業同等型號燒結機的不同脫硝工藝,從運行成本考慮,提出SCR法可作為燒結煙氣脫硝改造的工藝。

  1、前言


  鋼鐵工業排放的典型污染物包括顆粒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等。2015年鋼鐵冶煉企業的SO2、NOX排放量分別為136.7萬t、55.1t,約占工業源總排放量的9.7%、5%。在鋼鐵行業排放的污染物中,其中約78.8%SO2、52.8%NOX來自燒結工序,燒結工序為鋼鐵企業大氣污染防治的一個重要環節[1-2]。可見,燒結煙氣脫硝已成為鋼鐵企業煙氣治理的重中之重,選擇可行的脫硝工藝對鋼鐵企業穩定實現超低排放至關重要。


  2019年4月28日,生態環境部、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和交通運輸部五部委聯合印發《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意見》對末端治理后的超低排放指標提出明確要求:到2020年底前,鋼企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顯進展,力爭60%左右產能完成改造。


  環保標準的加嚴,成為鋼鐵企業燒結機頭超低排放改造的源動力。在燒結機頭顆粒物治理上,對于執行超低排放的區域或位于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區域的鋼鐵企業,普遍采用的治理方法為“機頭四電場除塵+濕法脫硫+濕式電除塵”或“機頭四電場除塵+旋轉噴霧法/循環流化床法/密相干塔法脫硫+普通袋式除塵”。通過對現有治理設施進行改造提升,控制合理的情況下,燒結機頭SO2排放濃度可穩定控制在35 mg/m3以下。而在燒結機頭氮氧化物的達標治理上,建設或投運的脫硝系統相對較少,目前河北、山東、山西等地區鋼鐵企業建設的脫硝系統較多,其他地區燒結機頭脫硝建設也已箭在弦上,其關鍵在于如何選擇合適的脫硝工藝。


  2、燒結機頭NOX形成機理


  燒結過程產生的NOX主要包括NO和NO2,90%以上為NO,5%~10%為NO2,還有微量N2O。NOx來源主要有兩部分:一是燒結點火階段;二是固體燃料燃燒和高溫反應階段。NOX產生途徑主要有3種:在燃燒條件下,空氣中的N2和O2反應生成熱力型NOX;燃燒過程中,空氣中的N2和燃料中的碳氫基團反應生成的HCN、CN等NOx前驅物又被進一步氧化成為NOX,為快速型NOX;燃料中的氮在燃燒過程中被氧化成為燃料型NOx。


  已有研究表明,燒結過程產生的NOX有80%~90%來源于燃料中的氮,為燃料型NOX,熱力型和快速型NOX生成量很少。<1 500℃時,熱力型NOX的生成量很少;>1 500℃時,隨著反應溫度升高,其生成速率按指數規律增加,生成量明顯升高[4]。


  燃料中氮的熱分解溫度低于煤粉燃燒溫度,在600~800℃時生成燃料型NOX。NOX生成量受到燃料氮含量、氮的存在形態、燃料粒度、空氣過剩系數、燒結混合料中金屬氧化物等成分的影響。根據燒結生產測算,每生產1 t燒結礦約產生0.43~0.57 kgNOX,燒結煙氣中NOX的濃度一般在200~300 mg/m3。


  3、常見燒結煙氣脫硝工藝


  由于燒結煙氣具有成分比較復雜(含顆粒物、SO2、NOX、重金屬等)、煙氣量大、溫度變化大等特征,在脫硝工藝選擇上與火力發電也有所不同。燒結煙氣中的NO2由于可與水反應生成HNO3,經濕法脫硫段洗滌留在漿液中,故燒結煙氣脫硝的難點在于脫除或降低煙氣中的NOx。綜合幾種常見的脫硝工藝,適合脫除燒結煙氣中NOx的工藝以臭氧法、活性焦、SCR(選擇性催化還原)3種工藝。


  3.1臭氧法脫硝


  臭氧法脫硝原理在于臭氧將難溶于水的NOx氧化成易溶于水的NO2、N2O5等高價態NOx,經濕法脫硫(以石灰-石膏法脫硫為例)洗滌后生成硝酸鹽排出(該工藝反應器一般設置于濕法脫硫塔前)。其反應過程如下。


  煙道內:NO+O3→NO2+O2;


  NO2+O3→NO3+O2;


  NO3+NO2→N2O5。


  脫硫塔內:2N2O5+2H2O=4HNO3;


  2HNO3+Ca(OH)2=Ca(NO3)2+2H2O。


  臭氧脫硝法具有占地面積小、改造投資省、理論脫硝效率高等優點,適合已建成項目且場地狹小、NOX總脫除量小的工程,目前在小型鍋爐(20 t及以下)、工業爐窯等有應用案例。但是,對于總脫除量大的工程,由于臭氧制備能耗高、副產物硝酸鹽難回收易造成二次污染、臭氧逃逸等問題限制,難以得到廣泛普及。另外,原環境保護部2017年7月發布的《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鋼鐵工業》(HJ846—2017)指出,燒結機頭和球團焙燒煙氣中氮氧化物治理的可行技術為活性炭(焦)吸附法和選擇性催化還原法,未推薦臭氧氧化法,故本著減少投資、穩定運行的原則,暫不建議采有此工藝技術。


  3.2 SCR脫硝


  SCR(選擇性催化還原)脫硝工藝的原理是在脫硝催化劑作用下向溫度在250~400℃的煙氣中噴入還原劑NH3,將煙氣中的NO和NO2還原成N2和H2O。該技術于20世紀70年代末首先在日本開發成功,80、90年代以后,歐洲和美國相繼投入工業應用。其反應方程式為:


  4NO+4NH3+O2→4N2+6H2O;


  6NO+4NH3→5N2+6H2O;


  6NO2+8NH3→7N2+12H2O;


  2NO2+4NH3+O2→3N2+6H2O。


  SCR脫硝工藝具有以下特點:1)該工藝是當前燃煤發電行業脫硝的主流工藝,市場應用率約93%~95%,有運行方便、轉動設備少、無副產品、脫硝效率高、技術成熟、穩定可靠等優點。2)由于燒結煙氣溫度一般在80~180℃,屬于低溫煙氣。若達到SCR反應溫度需通過加熱或換熱先將煙氣升溫,溫升越高能耗就越大。


  自2018年5月份,《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發布后,SCR法燒結煙氣脫硝工藝不斷增加。


  3.3活性焦(炭)法


  活性焦、活性炭法燒結煙氣脫硝工藝相似,主要利用活性焦、活性炭的表面吸附能力脫除氮氧化物。吸附污染物時有兩種作用機理:一種為物理吸附,依賴于活性焦多孔比表面積大的特性,將煙氣中的污染物截留在活性焦/炭內;一種為化學吸附,依靠的是活性焦/炭表面的晶格有缺陷的C原子、含氧官能團和極性表面氧化物,利用其化學特征,有針對性的將污染物“固定”在活性焦/炭內表面上。


  活性焦/炭法脫硝催化還原反應方程式為:


  6NO+4NH3→5N2+6H2O;


  NO2+NO+2NH3→2N2+3H2O;


  4NO+4NH3+O2→4N2+6H2O;


  2NO2+4NH3+O2→3N2+6H2O。


  主要工藝路線為:燒結煙氣通過活性焦床層(吸附塔),在床層中發生物理、化學吸附后,將污染物截留或固定在活性焦表面上,干凈的煙氣隨煙囪排放。吸附飽和的活性焦進入再生系統,通過加熱使活性焦再生,再生過程中釋放高濃度的SO2氣體用于生產濃硫酸,再生后的活性焦經篩分后返回活性焦床層循環使用。工藝流程見圖1。


  

  該工藝的優缺點:1)能同時實現SO2、NOX、顆粒物、重金屬、HF、HCl等多重污染的協同脫除,外排煙氣可視效果好。2)用活性焦作吸附劑,可再生循環利用;脫硫產物為硫酸,可實現資源化利用。3)磨損后的活性炭粉可以加入燒結礦中用作燃料。4)該系統初始投資強度大。現有燒結脫硫系統多采用濕法脫硫,如需改用活性焦/炭法,需拆除現有脫硫系統,造成資金和資源的浪費。加之隨著該工藝系統的不斷上馬,活性焦/炭價格也已水漲船高,導致運行成本相對較高。5)活性焦再生循環系統、制酸系統操作復雜,能耗高。6)煙氣通過吸附床有較大的壓力降,運行阻力大。


  工藝應用上,寶鋼股份、太鋼、湛江鋼鐵、日照鋼鐵、邯鋼、寧波鋼鐵等企業都已上馬并投運。


  4、SCR與活性焦/炭脫硝運行對比


  國內某鋼鐵企業現已建成投運兩套脫硝工藝,該兩套工藝的燒結機面積均為600 m2,且產量、生產負荷相當。其運行情況如表1所示。


  


  表1某公司600 m2燒結煙氣治理運行對比從表1可以看出,2臺燒結機雖然燒結面積相同、產量相當,但實際運行中差距較大。


  1)單從脫硫、脫硝治理對比來說,SCR脫硝+石灰-石膏法脫硫+濕式電除塵較活性焦法運行費用要低,噸燒結礦運行費用降低2.89元。以每臺年產燒結礦650萬t計,采用SCR法脫硝,年可降低運行成本1 878.5萬元。


  2)從排放濃度的控制上,因2#脫除系統于2015年成,雖能達到現行標準,需進一步改造,氮氧化物方可實現超低排放。


  3)從運行維護上,兩種工藝都存在一定的優缺點。該企業1#燒結機采用的工藝路線為SCR脫硝+石灰-石膏法脫硫+濕式電除塵,由于燒結煙氣濕度大,機頭電除塵后顆粒物濃度相對較大。采用SCR前置工藝(SCR脫硝位于濕法脫硫前),細微顆粒物容易積聚,形成氣溶膠,聚集在催化劑表面,造成系統阻力大,壓差增加,增加系統檢修頻率;若將SCR放在濕法脫硫后,由于濕法脫硫的煙溫降低,為保證脫硝系統的正常運行,需要將煙氣加熱至反應溫度,溫升增高,增加能耗。對于2#燒結機,由于煙氣溫度相對較高,活性炭在系統內堆集,容易導致反應塔內溫度升高,出現自燃現象帶來安全隱患;另外,該系統反應中會造成活性焦的消耗,生成細微粉塵隨煙氣排放現象(俗稱“吹焦”),造成顆粒物排放濃度升高。故部分系統會在活性焦脫除工藝后增加布袋除塵系統,增加基建和運行成本。


  5、結論


  5.1對比3種脫硝工藝,本著穩定達標、平穩生產、超低排放的原則,主工藝應排除臭氧法,宜選擇SCR法或活性炭/焦法。


  5.2對于已經建成濕法或半干法脫硫的燒結機頭,本著節約投資、穩定運行的原則,不建議采用活性焦/炭工藝重建,宜采用“濕法/半干法脫硫+SCR”路線。


  5.3對于新建脫硫、脫硝系統,可比對工藝,綜合考慮,條件允許情況下,可建設活性焦/炭工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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